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23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聊质强办发〔2023〕2号)(附件1)要求,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的规定,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二)申请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批准文件及通过验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市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电子版申请材料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于10月20日前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提报;其他申报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同上)。
(二)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填写《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连同《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申报资格过期失效。
联系人:范衍青
联系电话:8519970
电子邮箱:lcscjgjbzhk@lc.shandong.cn
邮寄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附件:
1.聊城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2.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聊城市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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